根据《关于做好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动物医学类、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的通知》(教教〔2026〕29 号),经工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5级机械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专业分流整体工作,统筹协调各系开展具体工作,确保分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组 长:肖茂华
副组长:刘杨 刘平
组 员(排名不分先后):章永年 杨飞 邓晓亭 陈菊 秦琴 祁子煜 王广秀
二、 分流对象
1. 专业大类分流的对象为2025级机械大类在籍本科生。
2. 2025级休学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大类分流。
三、 分流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学院将公布分流方案、各专业分流人数上限、学生学分绩点、学生分流名单等,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公正。
2.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学生按本人意愿依次填报本大类所有专业,学院各专业根据学生填报志愿从第一志愿向下依次检索,同一志愿的学生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学年成绩绩点+附加分+违纪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未录取满的名额,在下一志愿剩余学生中录取,依次类推。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在校GPA进行排序;若排序仍相同,则按2025年12月取得的CET4成绩排序。
3. 需求导向,兼顾资源。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和各专业教学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确定各专业的人数规模和班级数量。
四、 分流计划
学院依据2025年招生计划及2025级机械大类目前实际在籍人数,确定2025级机械大类各专业分流计划如下:
专业 |
班级名称 |
计划班级人数 |
机械工程 |
机械251 |
31 |
机械工程 |
机械252 |
30 |
机械工程 |
机械253 |
30 |
机械工程 |
机械254 |
30 |
机械工程 |
机械255 |
30 |
机械工程 |
机械256 |
30 |
机械工程 汇总 |
|
181 |
工业设计 |
工设251 |
30 |
工业设计 |
工设252 |
30 |
工业设计 汇总 |
|
60 |
车辆工程 |
车辆251 |
30 |
车辆工程 |
车辆252 |
30 |
车辆工程 汇总 |
|
60 |
总计 |
|
301 |
五、 专业录取办法
1.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根据学生填报结果,按公示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 各专业从第一志愿填报学生开始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足,则从第二志愿填报本专业且尚未被其他专业录取走的学生中进行录取,若仍不足,顺流到下一志愿,以此类推,直至名额录满为止。(强调:第一志愿很重要!)
3. 学生若未被第一志愿录取,顺流入下一志愿,若下一志愿专业名额已满,则继续顺流下一志愿,直至被专业录取为止。
六、 综合成绩计算
1. 每一学年学生学分绩点(GPA)计算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分流学生在校GPA计算时间截点: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所有学生GPA及综合成绩以院教务办公示文件为准。
2. 附加分加分规则为:英语四级成绩以学生入学后,大一上学期在校内参加的CET考试成绩为准,以425分为基准,每增加60分计0.1分附加分。各类附加分总分以0.3分为上限。
3. 对有违纪处分的学生计算违纪扣分,扣分规则如下:
每一次严重警告处分扣0.1分,每一次记过处分扣0.2分,每一次留校察看处分扣0.3分。扣分总分以0.3分为上限。
4. 综合成绩公示期: 4月6日-4月9日;公示方式:见本网站4月6日通知(https://coe.njau.edu.cn/index/tzgg.htm)
公示期内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院教务办公室秦老师,电话:025-58606580
七、 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1. 4月10日8:00-4月13日8:00 学生个人线上报志愿顺序。填写地址:
【腾讯文档】工学院2025级机械大类分流 志愿填报
https://docs.qq.com/form/page/DV1ZGYUJ5bVBqcFF5
学生按本人意愿将本大类内专业按从高意愿到低意愿的顺序进行排序,第一志愿为最高就读意愿。 若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或者不按要求填报,错填、乱填者,按服从分配进行录取,学院将随机录取到填报人数未满的专业就读。
现场答疑:4月10日中午11:00-14:00,地点:浦口校区育贤楼A209
2. 4月14日-16日 确定分流名单并公示。
学生如有疑问可在此期间内向工学院教务办公室反映。
地点:滨江校区工学楼B461,电话:025-58606580;
浦口校区育贤楼A209,电话:025-58606680;
联系人:秦老师。
3. 4月30日前将分流结果报学校审核。
4. 6月下旬,学生按照分流专业进行选课。
八、 转专业说明
大类分流工作期间,根据学校本学期关于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仍可按照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正常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时班级以分流后的专业班级名称为准填入表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
工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