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保我院综合测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学院工作小组讨论,制定我院综合测评附加分细则如下,本细则自2025-2026学年开始执行。
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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