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缓退试读申请的几点说明

来源:工学院教务办 日期:2024-10-21 点击数:

近期因有个别学业警告的同学提出“缓退试读”申请家长能否不到校签字的问题,现将《学生手册(2024)版》的相关文件统一提示如下:

1、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发[2024]186号)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学生手册(2024)版》第64页)中规定:因学业警告期满仍未达到要求应予退学的学生,经学生个人申请、家长到校确认、学院审核、学校批准,给予一次缓退试读机会。

2、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管理办法》(校教发〔2021288号)第三条第1点(《学生手册(2024)版》第105页)中规定:学生在一学期内出现必修课不及格课程学分数≥14个学分或累计必修课不及格课程学分数≥26个学分的,由学校予以学业警告,期限一学年;学业警告期满的学生,一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学分数仍≥14个学分或累计必修课不及格课程学分数仍≥26个学分的,且申请缓退试读未获批准的学生应予以退学

综上,请涉及到学业警告的班主任务必将事情严肃告之学生及家长,请学生及家长自行斟酌是否需要申请“缓退试读”,如果需要申请,请按学校要求进行操作。

工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4.10.21


版权所有: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邮编:210031      邮箱:coe@njau.edu.cn     

苏ICP备11055736号-3